咸丰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奖补办法( 试行 )
根据《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恩施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精神,为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和文化一体融合发展,快速推动咸丰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进特色药材生产发展
(一)支持咸丰白术种苗提纯复壮
支持咸丰白术种苗提纯复壮,在小村乡、活龙坪乡等适宜种植咸丰白术的区域,鼓励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所合作开展优良品种选育并建设繁育基地,开展本地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选育出的优良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授权为新品种的,每个新品种给予选育单位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支持中药材标准化种植
1.对新发展咸丰白术、黄精、箭叶1号淫羊藿规范化种植,且相对连片单品规模150亩及以上的实施主体,按1200元/亩奖补,林下套种按800元/亩奖补,单个实施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施主体包括实施中药材种植的公司、企业、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及个人等。)
2.对种植特色药材五倍子、黄柏,新发展规范化种植基地相对连片150亩及以上的实施主体,按400元/亩奖补:新发展规范化集中连片培育五倍子蚜虫20亩及以上的基地,按3000元/亩奖补。(实施主体包括实施中药材种植的公司、企业、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及个人等;基本农田非粮化种植不得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二、推进地产药材加工销售
(三)扶持中药材加工企业发展
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从事地产中药材加工销售,对开展初加工或趁鲜加工的企业,经营规范,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 予5万元奖补;对有加工厂房需求的经营主体,可在园区以代建的方式提供,经营合作模式可采取“一事一议一策”方式确定;对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的药材加工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分两年奖补:第一年奖补10万元,第二年奖补10万元,退规企业不兑现当年度奖励)。
三、推进优势药材品牌建设
(四)支持中药材品牌创建
对当年通过“道地药材”认证的实施主体,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奖补;对当年通过“GAP”认证的实施主体,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奖补。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
(五)打造药膳示范店
对经营1年及以上,食谱以药膳为主、口碑好并获得州级认证“药膳示范店”的实施主体,给予2万元奖补。
(六)支持土苗医药传承发展
对新建或改建土苗医药馆(含国医堂、康复体验中心),建 设规范、布局合理、以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及中医药服务为主并稳定运行的实施主体,给予5万元奖补。
五、奖补实施
(七)奖补工作流程
实施主体主动申报备案并提出正式申请,由乡镇(区)人民 政府签字验收,县中医药产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抽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发展种植类奖补由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对实施主体兑现,其他类奖补由县卫健局直接对实施主体兑现。
六、奖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八)强化诚信建设及资金监管
申请奖补资金的实施主体,要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全额追回已补资金,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奖补资金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项目奖补实施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严格规范,对违纪违规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落实,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