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药材协会 湖北省中药材协会
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
首页 >  技术培训 > 

重磅!药监局回复:《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的9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5-08-01

Q1:《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关于产品属性是否可以在包装上直接标注“中药饮片”?还是按“【产品属性】:中药饮片”  格式标注?

A1:根据《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中药饮片的内、外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属性、品名、规格、药材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装量、保质期、执行标准等内容。建议按照要求统一格式逐项标注。

Q2:《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中第十条“内标签系指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的标签;燕窝产品每盏燕窝都会塑封膜,这个膜上需要贴标签吗?生产中药饮片蜜炙产品、粘性的产品会先用自封袋包装再套产品包装,这个自封袋上还需要贴标签吗?

A2:《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第十条已明确内标签系指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的标签,需要贴标签。

Q3:请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的公告(2023年第90号),正文第十一条中,如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对规格项没有规定的,可以不标注产品规格。

关于不标注产品规格是指可以不标注产品规格该字段,还是字段必须要有,内容为空表述?

A3:如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对规格项没有规定的,可以不标注产品规格。

Q4:

1、《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正文第十三条中:运输标签中“调出单位”是指生产企业还是其他,“调出单位”怎么理解?

2、如果说调出单位是指生产企业,在只有一个生产企业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在运输标签上不单独标注调出单位,仅标注生产企业就行?

3、运输标签和外包装标签是否可以结合成一个标签使用?

A4:

1、《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正文第十三条中调出单位包括生产企业等运输过程中参与中药饮片运输、贮存的过程性企业。

2、调出单位、生产企业即使为同一企业也请按项目分别标注。

3、运输标签和外包装标签不同,不可结合成使用。

Q5:

 《中药饮片标签撰写指导原则(试行)》中提到【规格】应与产品实际相符合,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炮制规格项内容准确标注。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枸杞子大小不同等级,或者黄芪统货,过筛后形成大小不同的选货,以往会在规格项注明区别。

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在执行新的标签管理规定后,在标签上需要区分出不同等级,应当如何标示

A5:

要正确区分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炮制规范中要求的饮片炮制规格,如切制的厚片、薄片、段等,包装规格中500克/袋、10克/袋等;至于原药材的分等、分级,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进行试点制订标准,如有产地或其他部门制订有标准可参照执行(要有相关依据)。

Q6:

新颁布的《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中规定:中药饮片的内、外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属性、……药材产地、……等内容,由此可见,新规定中已使用“药材产地”替代“产地”项,且《中药饮片标签撰写指导原则(试行)》中要求,药材产地一般标注至地市级行政区

对此存在以下疑惑:

1、如六神曲、建曲、半夏曲等产品,是使用多种药材经发酵而成的中药饮片,其所使用的中药材并非单一产地,如建曲,使用21味中药材,药材产地涵盖安徽、四川、广东、河南、湖北、甘肃等地,且药材在配方中并无主次之分。

2、如红曲产品,是使用大米接种紫色红曲霉经发酵而成,其主要原料为大米,但大米并未纳入中药材之例,故无药材产地一说。

综上,请问:

 ①六神曲、建曲、半夏曲等产品标签上药材产地项应将所有药材的产地并列标示,如“安徽亳州、四川成都、广东湛江、……、甘肃天水……”,但这样会导致药材产地项内容超多,还是可以参照之前的标示方法,将药材产地标示为该饮片生产所在地,即“安徽***”?

②红曲产品标签药材产地可否标示为饮片生产企业所在地,即“安徽***”?

A6:

六神曲如果是亳州生产的,那么该药材、中药饮片产地就是亳州。如果是里面的每一种药材进行标示,就要标示出相应成分的产地,精确到地市级行政区,主要是为了将来必要时进行溯源使用的。

Q7:《中国药典》2020年版“槐花”药材性状项下有槐花、槐米两种。企业生产时标签是打槐花,还是按药材性状打槐花或槐米?

A7:根据药典对“槐花”的描述,“槐花”和“槐米”均是槐花的习称,在饮片项下统称为“槐花”,因此标签上应打“槐花”。

Q8:

根据国家发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运中药饮片应当有包装。用于运输的包装,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属性、品名、药材产地、调出单位、生产日期,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内容。

这个发运标签上面需要印有合格证吗?

A8:

第十三条中提到的是用于发运的包装的标记,非第十条中提到的中药饮片标签,因此发运标记和外包装标签应是分开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的公告(2023年第90号)中第三条规定,“中药饮片标签和质量合格标志可以分别印制,分开放置;也可以合并印制,分别标示。”

Q9:

中国药典凡例说,除特别注明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于是有的厂家在标签上只打了中国药典。后面没有年份和第几部。

比如:蜂蜜,因为《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内容有误,在增补版里有进行勘误。所以执行的是中国药典第一增补本。

有的厂家生产中药饮片包装标签只印刷了中国药典,没有标第几部,可以吗?

A9:

不可以。无论是药品与中药饮片等,凡是引用《中国药典》的,必须标注其版本。

《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相关文件:

微信图片_20250801141014.png

附件1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docx

内容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