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质量管理指南》及《湖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地市(州)协会推荐、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等程序,现将湖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第二批)拟纳入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企业有异议,请及时向湖北省中药材协会秘书处反映。
邮 箱:hbszycxh2024@163.com
根据《湖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质量管理指南》及《湖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地市(州)协会推荐、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等程序,现将湖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第二批)拟纳入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企业有异议,请及时向湖北省中药材协会秘书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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